各實驗室安全責任人:
一、提高認識、落實責任
各單位師生,務必時刻提高安全意識,切不可麻痹大意,存有僥幸心理。
各實驗室安全責任人務必組織、指導、督促各實驗室和團隊,落實實驗室安全教育和實驗項目、危險源等安全管理工作。
二、全面排查, 整改到位
2022年7月11日之前,各實驗室安全責任人應落實以下工作:
(1)核實實驗室安全管理系統(https://labsafety.gdut.edu.cn/#/check/routine/todo)是否有所屬實驗室的未整改的安全隐患,如有應根據安全隐患進行整改,并在系統中提交安全隐患整改報告。
(2)組織相關人員對實驗房間進行全方位檢查,排查安全隐患,若發現隐患,應逐條整改落實,确保排查全面、措施整改到位。重大安全隐患未排除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 應停止實驗活動,隐患排除後經審查通過方可恢複實驗。
三、落實實驗室準入制度
放假期間實驗室采取“非必要不開放”原則,确實需要使用的實驗室(包括工作室)應在實驗室安全綜合管理系統(下簡稱“系統”,https://labsafety.gdut.edu.cn/),做好使用備案登記(附件6),原則上禁止非實驗室或團隊内部人員進入。
需要借用學院公用實驗室的團隊,應按照《實驗室借用手續(2019年6月版)》(附件1)的流程辦理借用手續并在上述的管理系統中進行備案。公用實驗室安全責任人收到相關借用資料後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才能在假期期間使用。借用期間,實驗室的安全責任由借用人及其導師負責。
四、落實實驗室安全管理
(一)避免開展危險性較大的實驗
如需開展應在“系統”完成“實驗/項目風險評估”,通過審核後方可進行,并且務必做好個人防護措施、風險防控措施和應急預案。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項目,在未切實落實安全保障前,不得開展實驗活動。實驗人員嚴禁獨立開展危險性較大的實驗,在實驗過程中不得離崗,不得出現無人值守現象。非工作時間和高危險性實驗确保2名以上人員在場。
(二)落實“五防、五關”
“五防”即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洩密、防災害事故;“五關”即關門、關窗、關水、關電、關氣。對于不能斷電的儀器設備要定期安排值班人員監控。
(三)做好重要危險源的管理
做好實驗室劇毒品、爆炸物、易制毒化學品、易制爆化學品等物品的管理,嚴格落實相關管理要求,非管控類化學品應落實分類存儲,完善電子及紙質版台賬登記,做到賬物相符,嚴防遺失、被盜、洩漏、污染環境、威脅公衆健康等事故。
針對非化學類重要危險源, 即動物及病原微生物、輻射源及射線裝置、同位素及核材料、危險性機械加工裝置、強電強磁與激光設備、特種設備等應在“系統”做好備案登記,應按各類标準操作規程(SOP)或指導書等進行實驗。
六、加強安全教育
各實驗室應基于“關于開展‘五個一’實驗室安全專項行動的通知” 要求,加強安全教育。要求實驗人員清楚辨識本單位危險源、風險點,明确滅火器、洗眼器、噴淋等應急裝置位置,學習本實驗室已制定的管控方案、應急預案等,掌握防範、化解風險的能力。一旦發生實驗室安全事故, 立即果斷采取有效的應急處理措施。
七、實驗中心電話值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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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