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2020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對于限項規定的最新要求明确規定,作為申請人申請和作為負責人承擔直接費用大于200萬元/項的組織間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納入申請和承擔項目總數為2項的範圍。鑒于此,請廣大申請人注意,國基委針對2020年度項目申請已經發布的組織間合作研究項目指南中所提及的申請和承擔項目總數為3項的均統一更新為2項。
目前相關的合作研究項目指南如下:
1.《2020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與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生物多樣性合作研究項目指南》
2.《2020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與德國研究聯合會合作研究項目指南》
3.《2020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與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食品、能源、水”系統關聯合作研究項目指南》
4.《2020年度中日韓前瞻計劃項目指南》
特此通知。
科技與人文研究院
202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