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學校科技與人文研究院《關于組織申報2020~2021年度廣東省科技創新普及專題指南的通知》
來源: 時間:2020-08-06 浏覽: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科技創新、科學普及是實現創新發展的兩翼,要把科學普及放在與科技創新同等重要的位置”重要講話精神,充分發揮省科技計劃項目的導向作用,促進科學普及與科技創新融合發展,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和科技創新強省建設,廣東省現發布2020~2021年度科技創新普及專題指南,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方式

  實行公開申報,根據不同類型項目分别采取競争擇優、事後獎補、地市科技局推薦、定向委托等方式,經申報、推薦、審核、評審等程序後擇優遴選支持項目和入庫項目。

  二、申報要求

  (一) 申報單位主要為廣東省内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具體要求詳見指南)。

  (二) 申報單位應提供申報條件所需的相關材料,各單位須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并提供承諾函,如有弄虛作假将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屬于事前立項的,項目一經立項,系統将根據申報書内容自動轉化生成合同書,無正當理由不予修改調整和申請變更。 

  (三)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項目負責人或申報單位原則上不得進行申報或通過資格審查:

  1.項目負責人現有廣東省級科技計劃項目3項以上(含3項)未完成結題的或有項目逾期一年未結題的(平台類、普惠性政策類、後補助類項目除外);

  2.在省級财政專項資金審計、檢查過程中發現重大違規行為的;

  3.同一項目通過變換課題名稱等方式進行多頭申報的;

  4.項目主要内容已由該單位單獨或聯合其他單位申報并已獲得省科技計劃立項的;

  5.項目未經主管部門組織推薦的;

  6.在國家、省級科技計劃信用信息以及紀檢監察部門提供的涉案信息中有嚴重失信行為記錄或有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的;

  7.違背科研倫理道德的。

  三、申報方式

  (一)項目申報。由符合申報條件、具備完成能力的有關單位按照指南要求進行申報。申報人省科技廳陽光政務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提交有關資料。

  (二)申報時間。申報人網上集中申報時間為2020年8月6日9:00~9月4日16:00申報單位(學院科研秘書)網上提交時間為9月5日16:00,各級主管部門(學校科研院)網上審核推薦截止時間為2020年9月11日16:00。

  四、申報程序

  (一)注冊。首次申報的項目申報人需從學院科研秘書處獲得賬号和密碼(不可自行注冊),登錄後補充信息,完成注冊。

  (二)申報。各申報人注冊後即可通過網絡提交申請書及相關材料。

  (三)審核推薦。各級科技行政部門在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台對申報項目嚴格審查、擇優推薦。其中各地級以上市所屬企事業單位的申報項目,應由地級以上市科技局審核推薦;省直部門所屬企事業單位的申報項目,由其主管部門審核推薦。

  (四)紙質材料報送。本指南項目在申報階段不需送交申報書紙質材料,待項目立項後,将合同書(一式6份,後補助類項目無需提交)與申報書(一式1份)等紙質材料一起報送至省科技廳綜合業務辦理大廳。

  五、聯系方式  

  學校聯系人:穆老師,020-39322711

  業務受理及技術支持:020-83163338、83163469

  


  附 件:1.2020~2021年度科技創新普及專題競争擇優類項目申報指南(專題一至專題八)

      2.2020~2021年度科技創新普及專題定向委托類項目申報指南(專題九至專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