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學校科技與人文研究院《關于組織申報2020~2021年度粵港澳科技合作專題(粵港科技創新聯合資助項目)的通知》
來源: 時間:2020-08-30 浏覽:

有關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建設粵港澳大灣區重要論述和對廣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據《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和省委省政府“1+1+9”“一核一帶一區”等工作部署要求,積極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結合《廣東省科學技術廳與香港創新科技局科技創新交流合作的安排》,廣東省現啟動2020~2021年度粵港澳科技合作專題(粵港科技創新聯合資助項)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一) 申報單位應根據《2020~2021年度粵港澳科技合作專題(粵港科技創新聯合資助項目)申報指南》及附件要求提供申報材料及所需證明材料,且保證項目内容真實可信,不得誇大自身實力與技術、經濟指标。各單位須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并提供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函。項目一經立項,将根據申報書内容轉化生成任務書,無正當合理的理由不予修改調整。
  (二)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項目負責人或牽頭申報單位不得進行申報或通過資格審查:
  1.項目負責人有廣東省級科技計劃項目3項以上(含3項)未完成結題的;項目負責人或企業法人有項目逾期一年未完成結題的(平台類、普惠性政策類、後補助類項目除外);
  2.在省級财政專項資金審計、檢查過程中發現重大違規行為的;
  3.同一項目通過變換課題名稱等方式進行多頭申報的;
  4.項目主要内容已由該單位單獨或聯合其他單位申報并已獲得省科技計劃立項的;
  5.省内單位項目未經主管部門組織推薦的;
  6.有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的;
  7.違背科研倫理道德的。】

  (三) 申報單位應認真做好項目經費預算(間接費用須足額編制),原則上應按申報指南指定數額申報,并按具體要求提供自籌經費。
  (四) 項目如涉及人類遺傳資源樣本與信息數據,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評審及立項說明
  (一)公開競争擇優。符合條件的單位均可申報,由第三方專業機構組織進行競争性評審,擇優支持。
  (二)項目庫管理。本年度粵港澳科技合作專題項目采用項目庫管理方式,經競争性專家評審後,按程序報批納入項目庫管理。


  三、申報方式
  (一)網上申報。符合申報條件的通過“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提交有關資料進行申報。
  (二)平台注冊。首次申報的項目主要負責人從學院科研秘書處獲得用戶名和密碼,填寫個人信息後進行申報。已注冊的老師繼續使用原有帳号進行申報和管理。
  (三)網上申報時間。項目負責人網上申報截止時間為2020年10月22日16:00,學院科研秘書提交截止時間為10月23日16:00,學校科研院網上審核推薦截止時間為10月30日16:00。
  (四)紙質申報材料報送方式。本指南項目在申報階段不需送交申報書紙質材料,待項目立項後,将任務書(一式6份)與申報書(一式1份)等紙質材料一并報送至省科技廳綜合業務辦理大廳。

  四、聯系方式
  1.學校聯系人:穆老師,020-39322711
  2.業務受理及技術支持:020-83163338、83163469

 

   附 件:1.2020~2021年度粵港澳科技合作專題(粵港科技創新聯合資助項目)申報指南

       2.2020~2021年度粵港澳科技合作專題(粵港科技創新聯合資助項目)證明材料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