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成集团tyc234cc學生資助工作實施辦法
來源: 時間:2022-06-12 浏覽:

第一章   

第一條  為激勵學生勤奮學習,在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全面發展,根據《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退役軍人部 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關于印發<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财政廳關于進一步健全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粵教助〔20206号)、《廣東省财政廳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中國人民解放軍廣東省軍區動員局關于印發<廣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粵财規〔20211号)、《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太阳成集团tyc234cc章程》、《太阳成集团tyc234cc學生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是建立健全我校全日制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學生資助資金是指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劃撥我校用于落實高等教育國家資助政策的資金,學校按規定比例計提用于開展學生資助工作的資金及社會捐贈用于學生獎助學的資金。學生資助資金主要包括本科生國家獎學金、本科生國家勵志獎學金、本科生國家助學金、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研究生國家助學金、服兵役國家教育資助資金、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金、國家助學貸款中央獎補資金、校内獎助學金、勤工助學資金、學費減免、社會獎助學金等。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分工

第四條  加強組織領導,強化校長為第一責任人。學校成立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學生工作的學校領導擔任,成員包括黨委學生工作部、黨委研究生工作部、學生工作處(以下簡稱“學工部、學工處”)、研究生院、教務處、财務處等部門主要負責人和各學院(培養單位)分管學生工作的領導等組成。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學生資助工作重大事項的研讨和決策,全面領導和監督我校學生資助工作。學工部、學工處負責學生資助工作的具體落實,教務處、研究生院負責提供本科生和研究生學籍信息,财務處負責學生資助資金的預算編制、執行和決算管理。

第五條  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學工部、學工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配足配齊工作人員, 全面統籌全校學生資助工作。主要負責執行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的決定,負責向上級主管部門聯絡溝通,統籌指導各學院和培養單位開展學生資助工作。

第六條  各學院(培養單位)成立學生資助工作小組,組長由分管學生工作的學院(培養單位)領導擔任組長,成員包括輔導員、導師代表、班主任代表和學生代表等,設1-2名輔導員為學生資助專員,具體組織落實本單位學生資助工作。學院(培養單位)學生資助工作小組主要負責完成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下達的工作任務,各資助項目的具體組織實施,切實做好學生資助政策宣傳工作,深入了解和關心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組織學生申請認定和資助,核查學生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加強學生資助育人工作,及時解決學生資助工作的各種困難和問題等。

第三章  資助項目

國家資助項目

第七條  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優秀的學生,本科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标準為8000//年,碩士研究生獎勵标準為20000//年,博士研究生獎勵标準為30000//年。按照廣東省教育廳下達的名額,根據《太阳成集团tyc234cc全日制本科學生國家獎助學金評審辦法》、《太阳成集团tyc234cc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進行評選。

第八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用于獎勵資助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獎勵标準為5000//年。按照廣東省教育廳下達的名額,根據《太阳成集团tyc234cc全日制本科學生國家獎助學金評審辦法》進行評選。

第九條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用于獎勵支持高校表現良好的在讀研究生,按照廣東省教育廳下達的額度,結合學校招生規模和當年預算,根據《太阳成集团tyc234cc研究生獎學金評審辦法》進行評選。

第十條  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全日制在讀家庭經濟困難本科生及正常學制内沒有固定工資收入的全日制在讀研究生,資助标準為:本科生20004000//年,碩士研究生6000//年,博士研究生13000//年。按照廣東省教育廳下達的額度,結合當年家庭經濟困難認定學生人數進行合理分檔資助。根據《太阳成集团tyc234cc全日制本科學生國家獎助學金評審辦法》、《太阳成集团tyc234cc研究生助學金管理辦法》進行評選。

第十一條  國家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根據《太阳成集团tyc234cc國家助學貸款管理辦法》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貸款金額本科生不超過8000//年,研究生不超過12000//年。

第十二條  學生應征入伍服兵役國家資助。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招收為士官、退役後複學的學生實行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學費減免。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金額,按學生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産生的利息)兩者金額較高者執行;複學後學費減免金額,按學校實際收取學費金額執行。資助金額本科生不超過8000//年,研究生不超過12000//年。超出标準部分不予補償、代償或減免。

第十三條  退役士兵教育資助。資助對象是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業,通過全國統一高考考入我校并報到的入學新生。補助金額本科生不超過8000//年,研究生不超過12000//年。資助周期為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曆教育的一個學制期。

第十四條  “三支一扶”助學貸款代償。畢業後到農村基層從事支農、支教、支醫和扶貧工作,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繼續在經濟欠發達地區基層工作滿1年,可申請代償其在校學習期間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

第十五條  廣東省少數民族聚居區少數民族大學生資助。資助對象是戶籍在我省少數民族聚居區,且小學和中學均在少數民族聚居區中小學就讀,考入我校的全日制少數民族大學生。資助金額10000//年,資助周期為本科就讀期間。符合條件的少數民族大學生向入學前戶籍所在地的縣(市、 區)民族工作部門提出申請。

第十六條  南粵扶殘助學工程。資助對象是廣東省戶籍當年考入我校的全日制殘疾人大學生。資助标準為本科生一次性資助15000/生,碩士研究生一次性資助20000/生,博士研究生一次性資助30000/生。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大學生向入學前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殘聯提出申請。

學校資助項目

第十七條  綠色通道。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開通綠色通道政策,符合條件的學生可以向學校申請緩繳學費,再辦理入學手續,保證家庭經濟困難新生順利入學。

第十八條  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專項資助。為部分家庭經濟困難新生提供除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等資助政策外的新生專項資助,包括入學報到路費補助、新生生活費補助、新生助學金等,專項資助不超過6000/生。

第十九條  勤工助學。根據《太阳成集团tyc234cc全日制本科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辦法》、《太阳成集团tyc234cc研究生擔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學生輔導員工作管理辦法》,組織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利用課餘時間開展校内勤工助學活動,解決生活費問題。

第二十條  減免學費。在生源地助學貸款、助學金和勤工助學等資助渠道無法及時足額資助的情況下,學校對部分家庭經濟特别困難或突發重大變故,無法繳納學費的學生施行的一項補充資助措施。具體标準由學校結合當年預算确定。

第二十一條  臨時困難資助。學校對發生重大突發事件而導緻經濟困難的學生,按困難程度給予每次不超過5000元的臨時困難資助,并優先提供校内勤工助學崗位。

第二十二條  學校獎學金。學校設立學校獎學金獎勵全日制在校品學兼優的學生,根據《太阳成集团tyc234cc全日制本專科學生獎學金評定辦法》、《太阳成集团tyc234cc研究生獎學金評審辦法》進行評選。

社會獎助學項目

第二十三條 社會獎助學金是指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為支持教育事業發展,鼓勵學生勤奮學習,獎勵、資助品學兼優、家庭困難的學生而設立的獎助學金。具體按《太阳成集团tyc234cc社會資助獎助學金辦理辦法》實施。

第四章  學生資助資金的來源、分擔和使用

第二十四條 我校學生資助資金來源主要包括: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和地方政府下撥經費、社會或個人的捐贈、學校每年從事業收入中按4%-6%的比例提取的學生資助專項資金。

第二十五條 本科生國家獎學金、本科生國家勵志獎學金、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服兵役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國家助學貸款獎補資助由中央财政承擔。本科生國家助學金和研究生國家助學金所需經費由省财政統籌中央和省級資金承擔。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由省财政和學校承擔。本科生校内獎助學金、勤工助學資金、學費減免資金由學校承擔,學校承擔資助資金嚴格控制在當年預算安排的總額内,學生資助項目的标準和比例根據當年的預算總額進行調整。社會獎助學金由出資人承擔。

第二十六條 服兵役學生國家教育資助,采取“當年先行預撥,次年據實結算”的辦法,教育部門會同财政部門每年對上一年度實際支出進行清算,并以上一年度實際支出金額為基數提前下撥當年預算資金。

第二十七條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各學院和培養單位,應切實确保學生資助經費的預算執行效率,認真做好學生資助資金的使用計劃,并按計劃實施各項資助,将資助資金真正用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和優秀學生的獎勵,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獎助學金的實施進度,提取的學生資助經費按上級和學校财務管理規定進行管理使用

第五章  監督檢查機制

第二十八條 學生資助資金納入學校預算管理,财務處嚴格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要求,落實責任制,加強學生資助資金預算編制、執行和決算管理。

第二十九條 學生資助資金實行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同時接受财務、審計、紀檢監察和上級主管機關的檢查和監督,對弄虛作假、擠占、挪用、滞留學生資助資金的行為,将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第三十條 學生應對所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于虛構申請理由,僞造相關材料,騙取資助資金的行為,一經查實,取消其認定結果,收回資助資金,按照《太阳成集团tyc234cc學生違紀處分辦法》給予嚴肅處理。

第三十一條 全體資助工作人員,須對申請資助學生的相關個人信息進行保密,規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的審核、查閱、複印、流轉、公示、存檔等操作,杜絕信息外洩現象的發生,保護受助學生尊嚴。如違反規定,可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二條 在學生資助資金分配和使用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以及違反規定分配或擠占、挪用、虛列、套取學生資助資金的,可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  附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1718日起實施,由學工部、學工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其他未盡事宜依照國家有關政策、學校相關文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