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成集团tyc234cc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學籍管理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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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條  為規範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管理行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堅持依法治校、科學管理,保障學生合法權益,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太阳成集团tyc234cc學生管理規定》,結合學校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學生應當擁護中國共産黨領導,努力學習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樹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應當樹立愛國主義思想,具有團結統一、愛好和平、勤勞勇敢、自強不息的精神;應當增強法治觀念,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公民道德規範,遵守學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應當刻苦學習,勇于探索,積極實踐,努力掌握現代科學文化知識和專業技能;應當積極鍛煉身體,增進身心健康,提高個人修養,培養審美情趣。

第三條  本實施辦法适用于在本校學習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

第二章  入學與注冊

第四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學校規定的有關證件,按學校的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校區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請假時間不得超過2周。未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五條  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六條  新生入學後3個月内,學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複查。複查内容主要包括: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并合乎相關規定;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緻;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别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藝術、體育等特殊類型錄取學生的專業水平是否符合錄取要求。

複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為複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将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複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适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且經短期治療可達到入學體檢标準者,可保留入學資格1年,辦理離校手續;離校治療的醫療費用自理。

第七條  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新生,服役期間按國家有關規定保留入學資格,退役後2年内允許入學。

第八條  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必須在下學年開學前持保留入學資格通知書以及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體格檢查合格的診斷證明,經學校醫院複查合格,向教務處申請入學,方可随下一年級新生辦理注冊入學手續。複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

第九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按學校有關規定辦理學籍注冊手續。因故不能按時注冊者,應當事先履行請假手續及暫緩注冊手續,否則以曠課論處。未經請假,逾期連續2周不注冊且無正當理由者,可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十條  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助學貸款或者其他形式的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注冊。

第三章  學習年限與編班

第十一條  我校以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以下簡稱培養方案)規定的學習年限為參考,實行彈性學制。本科專業基本學制為4年(部分專業為5年)。學生提前修滿學分可以提前畢業。對于在基本學制期限内難以達到畢業要求的學生,允許其延長學習時間,在籍學習(含休學和保留學籍)的年限最多可延3年。需提前畢業或延長學習時間的學生,應提前1學期提出申請,經學院審核後報送教務處批準。經批準提前畢業或延長學習時間者,應按規定交繳學費。

第十二條  新生入學後按學院、專業、年級編班。在校期間,學生應參加所在班級的活動。

第四章  學習考勤

第十三條  學生在校期間應當按照培養方案的規定,認真學習各門課程和完成各個教學環節,參加學校所規定的各項活動,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若因故不能按時參加時,必須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否則以曠課論處。曠課1天,按課程表實際授課學時計;實踐性教學環節1天按4學時計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實行考勤。學生考勤由學生幹部負責,應如實填寫《考勤登記表》,定期送學院彙總報教務處、學生工作處。輔導員和班主任應經常檢查、督促學生的考勤工作。

第十四條  學生如不能按時參加培養方案規定的教學活動,應當事先請假并獲得批準。學生請事假、病假應辦理書面請假手續。

(一)學生因病或因事請假,必須先提出書面申請。病假須有正規醫院證明。請假3天及以内由班主任或輔導員批準(學生在外實習、社會調查等期間,由帶隊教師批準),并向學院報告。請假3天以上至1周以内由學院領導批準,請假超過1周由教務處批準。請假審批材料由學院保存。

(二)學生請假應事先辦理手續,經批準方有效。除急病或緊急事件外,不得事後請假。

(三)請假期滿,應向準假人或學院辦公室履行銷假手續;若請假期滿仍不能上學者,應按上述規定辦理續假手續并附有關證明。

(四)學生請假學時超過一學期總學時1/36周以上時,按休學處理。

(五)請假無故逾期不返校,不辦理續假手續,連續超過2周者,可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十五條  學生考試時應遵守考試紀律,按時獨立完成答卷。凡違反考場紀律者,按《太阳成集团tyc234cc學生違紀處分辦法》處理。

第十六條  學生因私出國(境)包括探親、就醫或旅遊等,原則上應安排在假期。

第十七條  學生違反本實施辦法,由學校按《太阳成集团tyc234cc學生違紀處分辦法》處理。學生對處理結果有異議,可按《太阳成集团tyc234cc學生申訴處理辦法》進行申訴。

第五章  課程與學分

第十八條  學分是學生學習量的計算單位。學分分為課内學分和課外學分。課内學分是指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和各種教育教學環節所設置的學分。課外學分是指學生參加培養方案規定以外的相關教學活動所獲得的學分。

第十九條  學生在校期間應當修讀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并參加學校相關部門組織的課外教學環節(活動),獲得相應學分,達到培養方案規定的各類學分标準,方可畢業。學生參加創新創業等活動取得的成果,可按學校相關管理規定認定學分。

第六章  課程的選修、免聽和免修

第二十條  學生以本專業培養方案為依據,在專業負責人或班主任指導下,根據教務處及各學院公布的開課計劃進行選課。有嚴格先修後續關系的課程,應按順序修讀,若未取得先修課的學分而修讀後續課程,須經院長批準。

第二十一條  學生每學期修讀的公共選修課程,應在教務處規定時間内參與選課。未按規定辦理選課手續或已辦退選手續的學生,沒有該門課程的考試資格。

第二十二條  學生對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某門課程,通過自學等途徑确已掌握,且有關先修課程成績80以上者,可申請免聽,具體流程見《太阳成集团tyc234cc課程免聽申請流程》。

免聽有實驗環節的課程,學生必須随班做實驗并取得成績。該類免聽課程的成績為免聽課程考試成績與課程實驗成績的綜合成績。學生因身體健康原因或生理缺陷不能修讀體育課的,經校醫院證明,體育部同意,可轉修保健課。保健課及格者可以取得體育課的成績和學分。

下列課程或教學環節,學生不得申請免聽:思想政治理論課、實驗課、實習(實訓)、課程設計和畢業設計(論文)等實踐性教學環節。

第二十三條  已修課程的教學要求、學時學分不低于正在或準備修讀的課程,且已修課程成績及格,學生可申請該課程的免修。學生在開課學期的第2周内向學院提出免修申請。申請時,須提交《太阳成集团tyc234cc學生免修(免聽)申請表》、考核成績證明及有關材料,經學院審核、教務處批準後,承認該課程的學分,并注明“免修”。免修課程不納入平均學分績點計算。

學生參加創新創業活動取得的成果,符合學校相關管理規定,可申請相應課程免聽、免修。

第七章  課程考核與成績記載

第二十四條  學生在校期間應當參加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和學校相關部門組織的課外教學環節(活動)的考核,考核成績及格,學生即獲得相應學分。學生可申請修讀學校認可的跨校輔修專業、跨校課程、開放式網絡課程,所修讀的課程成績(學分)由學校審核後予以登記,可計入本人總學分。學習成績、學分、反映學習質量的平均學分績點,均載入學生成績登記表,歸入本人檔案。

學生因退學等情況中止學業,其在校學習期間所修課程及已獲得學分,應當予以記錄。學生重新參加入學考試、符合錄取條件,再次入學的,其已獲得學分,經學校認定,可以予以承認。

第二十五條  課程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學生應主動了解培養方案、課程大綱、任課老師所規定的教學要求及課程考核方式。考核成績一般采用百分制,對于實踐性教學環節,也可采用五級記分制(優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具體考核及成績評定方式見《太阳成集团tyc234cc本科教學運行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 《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是一門知識學習和操行考察相結合的課程。學生的操行考察從報到入學至畢業離校時間止,該課程的最終成績在學生畢業離校前評定,具體考核方式及成績評定見《太阳成集团tyc234cc本科教學運行管理辦法》“《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考核”相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  考核課程門數及成績

(一)凡跨學期、每個學期均進行考核的課程,每學期按1門課程計算。

(二)凡單獨設置的實驗課和其他實踐性教學環節,按1門課程計算。

第二十八條  除按照本實施辦法可免聽、免修的課程外,學生應按時參加培養方案規定和學校統一安排、組織的一切教學活動。

學生修讀的課程,均應按規定聽課,完成作業、實驗等全部教學環節。無故不參加者,作曠課處理。學生缺課累計超過某門課程教學時數1/3者,不得參加該課程的考核,應重修。

缺交作業(包括習題或實驗報告)的次數超過該課程作業總次數1/3者,不得參加該課程的考核。任課教師可視其具體情況,待作業、實驗報告補齊後作緩考處理。

學生無特殊原因或申請緩考未獲準,擅自不參加規定時間的考試,或考試遲到超過規定時間者,作缺考處理,成績記0分,并注明“缺考”。

第二十九條  學生因病、不可抗力因素及其他正當理由申請緩考的,按照《太阳成集团tyc234cc本科教學運行管理辦法》“緩考、重修、補考”的相關規定辦理手續。

第三十條  學生如對成績評分有疑議,可按照《太阳成集团tyc234cc本科教學運行管理辦法》“成績評定與管理”的相關規定申請試卷核查,學生本人不得私自向教師要求查閱試卷。

第三十一條  理論課筆試考核不及格者可參加補考,具體補考資格見《太阳成集团tyc234cc本科教學運行管理辦法》“緩考、重修、補考”的相關規定;補考不及格者,必修課應按規定重修,選修課可按學校規定重修或另選修其他課程。在校期間,每門課程僅允許重修一次,培養方案最後一學年修讀的課程補考不及格的,隻允許結業後重修。重修課程一般随下一年級修讀,不單獨組織。對通過補考、重修獲得的成績,予以标注。

需重修的學生,由本人申請,經學院審核,由教務處批準并安排實施。重修原則上必須與該學期所修讀的其他課程沒有時間沖突,且不得申請免修和免聽。對需重修的課程原考核成績在45分以上(含45分)且沖突時間不超過一半者,沖突部分可申請免聽,免聽手續的辦理按照本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執行。

第三十二條 為合理評定學生的學習質量,采用計算學分績點的辦法。考核成績與績點的折算方法如下。

百分制

五級記分制

成績

績點

成績

績點

成績

績點

90100

4.05.0

優秀

4.5

A

4.5

8089

3.03.9

良好

3.5

B

3.5

7079

2.02.9

中等

2.5

C

2.5

6069

1.01.9

及格

1.5

D

1.5

60分以下

0

不及格

0

E

0

考核成績與績點的折算方法

每學期結束和修業期滿,應計算學生的平均學分績點。計算方法如下:

1門課程的學分績點=該課程的學分×績點

1學期的平均學分績點=該學期全部課程的學分績點之和÷該學期所修全部課程的總學分

修業期滿的平均學分績點=所修全部課程的學分績點之和÷所修全部課程的總學分

補考或重修課程,考核成績合格的,按60分參與學分績點計算。

第八章  修讀輔修專業

第三十三條  為适應經濟社會發展對複合型人才的需求,鼓勵學生擴大知識面,實現學科間的交叉滲透,學校實行輔修專業制度。

輔修專業是指學有餘力的全日制本科生在修讀主修專業的同時,經批準按照輔修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修讀的另一專業。輔修專業的學習年限以主修專業學習年限期滿為止。

第三十四條  修讀條件及管理

(一)修讀條件

在校一年級學生,政治素質好,身體健康,一年級所修讀主要課程無不及格課程,平均學分績點2.5以上者可申請修讀輔修專業。

(二)申請修讀手續

符合修讀條件的學生于第2學期第5周登錄教務管理系統網上報名,經學生所在學院審核後送教務處,由教務處複核并錄取。

如因學生報名人數不足影響開班時,學生可根據教務處第10周公布的開班信息重新報名。

教務處于第12周在網上公布修讀學生名單。學生需及時确認,并做好修讀的相關準備。

(三)對已修并取得學分的課程,學生可根據本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相關規定申請免修。申請時,由學生填寫《太阳成集团tyc234cc學生免修(免聽)申請表》,經主修學院核實并送開課學院及任課教師簽署意見,報教務處審批後通知開課學院及任課教師。

(四)學生因故不能繼續修讀,應由學生本人向所在學院申請辦理退修,經所在學院及輔修學院批準後,報教務處備案。

(五)修讀輔修專業的課程須按規定繳納修讀費。

第三十五條  學生在獲得主修學位後,修完輔修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和實踐環節,并取得相應學分,通過輔修專業畢業設計(論文)答辯,且輔修專業與主修專業分屬不同學科門類,經審查合格,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決議通過,方可獲得輔修專業學士學位。

學生在獲得主修專業畢業資格後,修讀完輔修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和實踐環節,并取得相應學分,通過輔修專業畢業設計(論文)答辯,經審查合格,方可獲得輔修專業證書。

第三十六條  根據實質等效性原則,修讀輔修專業的學生可申請減免部分公共選修課學分,具體操作見《關于修讀輔修專業學生減免公共選修課的說明》。輔修專業課程不及格,不影響主修專業的學籍、畢業和學位。

第九章  轉學與出境自費留學

第三十七條  學生一般應當在本校完成學業。因身體健康原因或者有特殊困難、特别需要,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或者不适應本校學習要求的,可以申請轉學。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轉學:

(一)入學未滿一學期或者畢業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績低于拟轉入學校相關專業同一生源地相應年份錄取成績的;

(三)由低學曆層次轉為高學曆層次的;

(四)以定向就業招生錄取的;

(五)上級有關文件明确規定不可轉學的;

(六)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第三十八條  學生申請轉學手續

(一)拟轉出我校的學生,需提出書面轉學申請,并提供相應證明材料,一式四份。學校審核學生轉學理由及相關證明,符合本實施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條件的,經公示無異議後同意轉出。拟轉入我校學習的學生,我校需嚴格審核學生轉學條件及相關證明,對符合我校培養要求且我校有教學能力的,經學校招生委員會同意,院、校兩級會議集體研究決定,公示無異議後,同意轉入。

(二)學生在本省内轉學,由轉入高校校内逐級審批後正式行文報省教育廳備案。

(三)學生跨省(直轄市、自治區)轉學的,由轉入、轉出學校分别發文報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備案,上報材料不齊或發現材料弄虛作假的不予備案。同時,對由外省轉入我校,而我校當年在該省沒有投放拟轉入專業招生計劃的,不予以備案。須轉戶口的由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将有關文件抄送轉入學校所在地的公安機關。

(四)學生轉學的手續,上半年在5月底前辦理,下半年在11月底前辦理,其他時間一般不予辦理。

(五)在本學年第一學期實際轉出的,退還本學年已收學費和住宿費的一半;在本學年第二學期轉出的,不退還本學年已收的所有費用。

(六)因身體健康原因轉學學生需提供兩校指定醫院檢查證明(需蓋疾病診斷證明專用章),因特殊困難轉學學生需提供特殊困難證明情況說明,并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轉學的具體操作按照國家、省及學校轉學的相關辦法執行。

第三十九條  申請轉出我校的學生,在轉學手續辦理過程中,必須遵守紀律,安心學習,不得無故缺課,否則以曠課處理。

第四十條  由外校轉入我校學習的學生,須修滿轉入專業的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并取得相應學分,達到畢業标準,方可畢業。

第四十一條  學生出境自費留學,由本人申請,經學院同意,教務處審核,主管校領導批準,可申請休學或退學,學校提供學習證明及成績單。

第十章  轉專業

第四十二條  轉專業的所有工作必須本着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所有相關的管理人員、教師與學生都必須嚴格遵守相關規則與程序。

第四十三條  轉專業原則上在一年級2學期進行;二、三年級的學生申請轉專業,學院應根據學生課程修讀情況和各專業教學要求的差異,調整學生的入讀年級。

第四十四條  學生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可申請轉專業:

(一)經學校認可,學生确有專長且具有申請轉入專業所要求的相關學習能力的;

(二)高考志願填報服從專業調劑的學生;

(三)學生入學後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者;

(四)經學校認可,學生确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無法繼續學習者;

(五)符合國家制定的其他轉專業規定者。

第四十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轉專業:

(一)入學未滿一學期者;

(二)在讀四年級(五年制專業在讀五年級)者;

(三)正在休學或保留學籍者;

(四)應予退學者;

(五)已有轉專業經曆者;

(六)國家或學校在招生時明确規定不可轉專業;

(七)招生時有明确規定不能轉專業的學生,如:錄取時為高水平運動隊的學生不得轉入非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的專業。

第四十六條  每學年第2學期第4周前各學院成立轉專業領導小組和考核小組,學院将領導小組人員名單送教務處彙總,教務處将學院提交的轉專業領導小組名單報送紀檢監察部門備案。

第四十七條  每學年第2學期第4前,各學院根據實際情況制訂本學院相關專業接收轉專業學生工作方案(方案須包括拟接收人數、轉入條件、考核方式與工作程序等),并報教務處審核。

第四十八條  教務處對各學院接收轉專業學生工作方案進行審核彙總,報送學校審批,并于每學年第2學期第6周向學生公布各專業接收轉專業學生人數、轉入條件和考核方式等。

第四十九條  各學院應在受理轉專業期間安排工作人員為學生提供相關咨詢。

第五十條  轉專業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轉專業的學生需填寫《太阳成集团tyc234cc本科學生轉專業申請表》,并在每學年第2學期第7周内交回所在學院,逾期不予受理。

(二)各學院對申請轉專業學生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提出意見後,于每學年第2學期第8周将審核結果彙總後交教務處。

(三)教務處将學生的申請材料整理後每學年第2學期第10周分發至拟轉入專業所在學院。

(四)由拟轉入專業所在學院按照公布的考核方式對申請人進行本專業學習能力的綜合測試,擇優錄取。錄取學生數不得超過公布的接收計劃數,并于每學年第2學期第14周将考核與拟接收結果及相關申請材料報教務處審核。

(五)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對各學院報送的拟接收轉專業學生的材料進行審議,确定轉專業學生名單,并在教務處網上進行公示。

(六)教務處根據公示無異議的結果發文。被批準轉專業的學生憑轉專業通知于下一學年的第1學期第1周内完成學籍轉入、注冊等事宜。相關學院應做好學生學籍等相關材料的轉出和接收工作。

第五十一條  轉專業手續在辦理過程中,學生必須遵守紀律,安心于所在專業學習,不得無故缺課,否則以曠課處理。

第五十二條  學生轉專業後,可申請将原專業作為輔修專業,申請條件、受理程序及學籍管理按輔修專業修讀的有關條款執行,受理時間一般為下一學年第1學期的第1周。

第五十三條  轉專業後須修滿新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并獲得相應學分,畢業資格和學士學位授予按照轉入專業的要求審核。原專業已獲得的部分學分可認定為轉入專業相應課程的學分 ,認定依據為:原專業已獲得學分的課程在支撐轉入專業畢業要求方面,與轉入專業相應課程是等價或覆蓋的,具體認定程序按照《太阳成集团tyc234cc全日制本科生校内課程學分互認流程》辦理。低于轉入專業要求的同類課程的學分,不可認定為轉入專業相應課程的學分,學生必須按照轉入專業培養方案補修相應課程和所缺課程。其他已修讀合格的原專業課程可申請認定為公選課學分或輔修課程學分。

第五十四條  被批準轉專業的學生從轉入的學年起按所轉入專業學費标準繳納學費。

第五十五條  學生對學院做出的轉專業結論有異議的,可以提出申訴。申訴時須以書面方式提出申訴書(申訴人姓名、所在學院、專業班級、學号,申訴請求、申訴理由和具體事實依據證據、聯系電話等)交學校教務處,并按學校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一章  休學與複學

第五十六條  學生可以分階段完成學業。除另有規定外,應當在學校規定的最長學習年限(含休學、保留學籍)内完成學業。

學生因特殊原因或困難須中斷學業申請休學或者學校認為應當休學者,經學校批準,可以休學。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休學時間計入學習年限。

第五十七條  學生因創業須中斷學習,經學校批準,可申請休學。學習年限不受本實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時間限制,可放寬至8年。

五十八  學生休學一般以學年為單位。休學期滿,經學校複查未能達到複學條件者,可繼續申請休學。從入學到畢業的年限不得超過第十一條規定的時間。學期内(期末考試前)休學,該學期計入休學年限。休學期間不得擅自回校跟班上課和參加考試,自行來校上課所取得的成績一律無效。

學院應在學生休學期滿前提醒學生及時辦理複學或繼續休學的手續。如經提醒,學生仍不按規定辦理相關學籍手續,學院則按本實施辦法第七十條處理。

第五十九條  休學學生的有關問題,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學生因身體健康原因或因事休學,由本人填寫休學申請表(附證明材料,因身體健康原因休學需由校醫院簽署意見),經學院審核,教務處批準,發給休學通知書,方可休學。學校根據實際情況按規定要求學生休學的,由學校發出休學通知書。學生必須在接到休學通知書之日1周内辦理休學手續離校,否則按有關規定處理。

(二)學生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的待遇。休學學生患病,其醫療費按學校規定處理。

(三)學生休學回家的往返路費自理。

(四)休學學生的戶口可不遷出學校。

第六十條  學生複學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休學學生休學期滿,須提前持休學通知書向教務處申請複學,如實填報複學申請表;提供近1個月内二級甲等以上或校醫院健康體檢報告,經校醫院審核。因身體健康問題原因休學的學生,還須提供經學校制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恢複健康的診斷證明,經校醫院複查合格,方可申請複學。

(二)學生複學時應辦理選課手續。複學時須憑經批準的複學通知到财務處繳費,回學院注冊。超過規定期限不辦理複學手續者,按自動退學處理。複學的學生原則上編入原專業的下一年級學習。

(三)休學期間,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按照學校的規定應予開除學籍的,取消複學資格。

第六十一條  在校學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校保留學籍至退役後2年。服役時間不計入學習年限。

第十二章  降級與延長學習期限

第六十二條  學生的課程修讀,均以學生入學時間和主修專業課程的教學進度與教學設計的規定為标準,在每學期結束後進行審核。

學生在校期間,累計獲得的課程學分未達到應修讀總學分2/3者,給予學業成績預警處理。

第六十三條  給予學業成績預警處理的學生,每學期開學後3周内,由學院審查,報教務處核準後,由學院傳達到學生本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其家長。

第六十四條  非畢業班學生,因學習困難,無法跟原班級正常學習者,可自願申請轉入下一年級學習,但應在每學年第2學期末提出。

第六十五條  自願申請轉入下一年級學習的學生應提交書面申請,經學生所在學院分管教學負責人簽署意見,報教務處審核批準。

第六十六條  延長學習年限的學生按下一年級專業培養方案确定畢業要求,當下一年級專業培養方案有變動時,由學生申請相應課程補修及學分互換。

第六十七條  已修滿學分達畢業條件者不得申請延長學習年限;在校期間延長學習期限累計不得超過本實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

第十三章  退學與開除學籍

第六十八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以退學:

(一)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内未完成學業者

(二)休學、保留學籍期滿,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内未提出複學申請或者經學校複查不合格又未提出繼續休學申請者;

(三)經過學校指定醫院确診,患有疾病或傷殘而無法繼續在校學習者;

(四)一學期内曠課累60學時以上(按實際授課時間計),或請假無故逾期不返校超過2周,或未請假離校連續2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者;

(五)開學超過2周未注冊而又無正當事由且未履行暫緩注冊手續者;

(六)本人申請退學,經勸說無效者。

上述對學生的退學處理不屬于行政處分。

除第(六)項外,學院應在學生出現上述情形前,提醒教育學生遵守學校相關制度、及時辦理相關學籍手續。如經提醒教育,學生仍不遵守或不按規辦理,學院則按本實施辦法第七十條處理。

第六十九條  凡有違法、違規、違紀行為,按《太阳成集团tyc234cc學生違紀處分辦法》應開除學籍的學生,其善後事宜按本實施辦法七十一條處理。

第七十條  按規定應予退學的學生,由學院按照《太阳成集团tyc234cc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學籍清查流程》提出處理報告及佐證材料,送教務處審核後,報校長辦公會議或校長授權的專門會議研究決定。學校出具退學通知書并送達本人,學生拒絕簽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達;已離校的,可以采取郵寄方式送達;難于聯系的,可以利用學校網站、新聞媒體等以公告方式送達,同時報廣東省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七十一條  學生退學或開除學籍的善後問題,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學生的檔案、戶口退回其家庭戶籍所在地。

(二)學滿1學年以上退學的學生,學校可發給肄業證書。不滿1學年者,發給學習成績證明。

(三)被開除學籍的學生,由學校發給學習證明。

(四)學生接到學校發出的退學或開除學籍的通知後,應在1周内辦完離校手續,離開學校。

學生退學或被開除學籍後與其他人和單位發生的任何問題與學校無關。退學或開除學籍的學生,不得申請複學。

第七十二條  學生對退學或開除學籍處理有異議的,可按照《太阳成集团tyc234cc學生申訴處理辦法》提出申訴。

第十四章  肄業和結業

第七十三條  學生因退學沒有修完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但在校學滿1年或以上,發給肄業證書;否則僅發給學習成績證明。

第七十四條  學生達到了學習年限(含允許延長的學習時間)并修完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學習内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結業處理,發給結業證書:

(一)未達到專業培養方案所規定的最低畢業學分數者。

(二)畢業時全面鑒定不合格者,鑒定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意識、道德品質以及學習、勞動和體質健康狀況等方面。

(三)處于留校察看期者。

(四)《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标準》測試的成績達不到50分者(不含免予執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标準》的學生)。

第七十五條  結業、肄業證書遺失或損壞不能補發,經本人申請,學校核實後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章   

第七十六條  學生畢業時應作全面鑒定,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意識、道德品質以及學習、勞動和體質健康狀況等方面。

第七十七條  各學院對畢業學生進行畢業資格審查。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内,修完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内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學分要求,并且在《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标準》測試中獲得成績50分及以上的,學校經過審核批準,準予其畢業,并發放畢業證書。

符合學校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通過,學校應當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對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取得入學資格或者學籍者,學校取消其學籍,不發給學曆證書、學位證書;已發的學曆證書、學位證書,學校依法予以撤銷。對以作弊、剽竊、抄襲等學術不端行為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學曆證書、學位證書的,學校依法予以撤銷。

被撤銷的學曆證書、學位證書已注冊的,學校予以注銷并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無效。

第七十八條  學生提前修完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獲得畢業要求的學分,達到提前畢業的條件,可以申請提前畢業。

第七十九條  畢業證書遺失或損壞不能補發,經本人申請,學校核實後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十條  學校執行高等教育學籍學曆證書電子注冊管理制度,每年将頒發的畢()業證書信息報廣東省教育行政部門注冊,并由廣東省教育行政部門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八十一條  因屬本實施辦法第七十四條第(一)項情況結業的學生,結業離校後可在學校規定的時限内申請課程重修,重修課程随低年級的安排進行,不單獨組織;重修不及格者,不組織補考。結業生經重修及格後,達到第七十七條所規定的畢業要求,則按學校規定時間換發畢業證書,畢業時間為換發證書的時間。

因屬本實施辦法第七十四條第(二)項而結業的學生,結業離校後可在學校規定的重修時限内向學校申請換發畢業證書,但必須提交工作單位或所在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對其思想品德、工作業績、日常行為表現的鑒定材料,經學校審查認定有顯著進步者才能換發,畢業時間為換發證書的時間。

具體結業後重修時限見下表。

2  結業後重修時限

學生狀态

結業前因學籍異動而延長的學習時間(含休學、降級等)

結業後重修時限

結業

1學年

結業後2學年内

結業

2學年

結業後1學年内

結業

3學年及以上

結業後不可返校重修

備注:如學籍異動不足1學年,則根據異動後年級判斷(如降級到下一年級視為延長學習時間1學年);如在校期間無學籍異動,結業後2學年内可以參加結業重修。

第十六章  學業成績和學曆證明

第八十二條  全校本科學生的學業成績和學曆證明由教務處負責管理,學生學業成績表和學曆證明經教務處蓋章方能生效。

第八十三條  新生入學後填寫《太阳成集团tyc234cc學生學籍表》(以下簡稱《學籍表》)。在校生的《太阳成集团tyc234cc學生成績登記表》(以下簡稱《成績表》)由學院教務員負責組織錄入及打印。

成績登記原件由學院教學檔案室存檔,并接受教務處的指導、檢查和調閱。

畢業生的《學籍表》、《成績表》和《畢業設計(論文)評議書》由學校檔案館歸檔保管。

第八十四條  在校學生需要查閱成績,可在學校教務管理系統中憑自己的密碼查詢。

已經離校的學生需要查閱成績表,可憑身份證到學校檔案館查閱。

第八十五條  在校學生因公因私出國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辦理成績或學曆證明,須由本人申請,經學院核準後到教務處辦理。

已經離校的學生需要辦理有關學曆證明,憑身份證及畢業證原件到教務處申請辦理。

第八十六條  在學生學業成績和學曆證明的管理中,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徇私舞弊(包括塗改、僞造證件),違者追究責任。

第十七章   

第八十七條  本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中,自2021級學生開始,《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更名為《思想道德與法治》。

第八十八條  本實施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關于在校期間,每門課程僅允許重修一次的規定,自2020級學生開始執行。

第八十九條  本實施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關于補考或重修課程,考核成績合格的,按60分參與學分績點計算的規定,自2017級四年制專業以及2016級五年制專業的學生開始執行。

第九十條  本實施辦法第七十四條規定中關于《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标準》測試成績達不到50分者按結業處理的規定,自2020級學生開始執行。

第九十一條  本實施辦法第七十七條規定中關于發放畢業證書的規定,自2020級學生開始執行。

第九十二條  本實施辦法第八十一條規定第一款中關于重修不及格者,不組織補考的規定,自2019屆畢業生開始執行。

第九十三條  本實施辦法自2021730日起生效,由教務處負責解釋。原《太阳成集团tyc234cc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學籍管理實施辦法》(廣工大規字〔202021号附件4)同時廢止。凡學校其他有關規定與本實施辦法不一緻的,以本實施辦法為準。